日前,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令一用板材家具冒充实木家具的公司退一赔一,支付张先生共计11万余元,作为销售场地的出租方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来发现家具用的都是板材并非实木家具。法院认为,客户联订货单注为“主料柚木,缅甸柚木,辅料中纤板”,应当视为对所出售家具材质的要约,即这套家具的可视面应均为缅甸柚木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