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场公示责任人 只要保障房“建在”,建设方就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这正是《办法》所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负总责。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部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在建设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