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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遇到的问题
    济南时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到27个电话,36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回答社区物业管理 装饰装修遇到的问题。
       市民咨询:我们是新居住区的业主,住宅装修 装修中与物业产生纠纷,请问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
       济南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近年来,住宅装修引发的纠纷不断出现,住宅装修问题已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用户应当在住宅装修项目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拒绝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定进入物业管理区。本文赋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的权力,即禁止装修人员进入。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必须按照管理规定或临时管理规定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所谓装修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或私人门窗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改变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经工商、城市外观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业主或物业用户还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修服务协议。本协议应包括:1.装饰工程的实施内容和期限;2.允许施工时间;3.废物的清运处置;4.住宅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5.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6.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7.违约责任;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