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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竟然把楼下的天花板给打穿了,楼上业主签署承诺书答应赔

    装修房屋实际上打破了楼下的天花板,楼上业主签署了承诺承诺赔偿,但随后由于赔偿金额和拒绝履行承诺,现场发生在南山区桃园村社区,桃园社区工作站干预协调失败,双方业主表示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建设部认定楼上业主负责
   
    3月13日下午,位于南山区桃园街桃园村社区96栋17C在张女士的家里,南都记者看到,在客厅的地板上,有一个直径约5厘米的洞穿过屋顶天花板。此外,据张女士说,厨房和卧室墙上的许多裂缝也是由楼上业主装饰造成的。
      据社区管理处李部长介绍,2010年5月17日,住在96栋楼里18C的刘先生在管理处办了装修手续,属于正常施工,有审批,但是到5月下旬,17C张女士报告说楼上很吵,然后社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经常去检查。7月,张女士从国外回家,发现她的地板被打破了,所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去与18楼的业主刘先生沟通。由于对方的态度不合作,她还采取了停电措施。
       事件发生后,南山区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10年8月4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楼上业主因装修穿地板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报告还提到,楼上业主应拆除室内隔墙,并应办理手续,楼上业主认真做好卫生间防水工作,确保不影响楼下业主的正常生活。
       签了承诺书,但赔偿分歧
   
    事件发生后,桃园社区工作站也介入协调,最终18C业主刘先生和17C业主张女士签署了承诺书。社区管理办公室李部长介绍,楼上承诺装修后,楼下房屋损坏恢复,但装修后,对方开始争吵,电话总是说人们在其他地方,找不到人,楼上业主的房子已经租给别人,双方协商失败。
       在张女士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的承诺书中显示,18C业主刘先生说:楼下房屋装修造成的天花渗水、下水道堵塞、开裂、墙体破裂等一系列损坏,愿意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
       昨日,18C业主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南方记者,他买了一套二手房子,房子老了,已经十多年了,所以请施工队进行管网改造,导致地下洞,但楼下业主要求让他不能接受,对方拿了预算表,需要4万元左右,已经发了律师信,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